[警示]企业不年报有多惨?38部委18大类措施联合惩戒!
2016年,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的第三年。年度报告作为企业信息公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年来,大多数企业能够很好的填报年度报告,但部分企业长期不履行义务,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此,发改委牵头38个部委,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自2015年以来,已有一批企业因违法被联合惩戒,导致诚信受损,经营困难。以下节选部分联合惩戒措施,企业应引以为戒。
1、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关闭违法网站;
2、对当事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进行限制。
3、不得在金融类公司从业。
4、违法记录在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6、国土部门在供应土地时进行必要限制。
7、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
9、当事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10、 在审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从严掌握或不予批准。
11、 禁止当事人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2、 对当事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
13、 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14、 对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15、 对当事人申请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
16、 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企业,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17、 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
18、 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及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
19、 信用信息公示实行以前针对未年检企业的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仍然适用于未年报等失信企业。